失業保險,一般是指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關系,且單位為員工繳納了失業保險金,且失業后方能領到失業金,到底失業后,能領幾個月失業金,這個按勞動法規定執行,但最高只領24個月失業金,這個由你的工作年限決定。失業就是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后,拿單位解除合同證明,到社區街道,辦理下崗失業證,并按勞動法規定,領取失業金,應該就算為失業。
1、請問失業的標準,就業的標準。是法律的定義還是民俗的定義,是交失業保險的才算失業?
謝邀回答!失業就是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后,拿單位解除合同證明,到社區街道,辦理下崗失業證,并按勞動法規定,領取失業金,應該就算為失業。在領取失業金期間,可以免交社保,但不繳納社保,不計算繳費年限,交費則計算交繳費年限,這個由個人經濟狀況決定。為了不影響自己的退休待遇,一般大部分人只繳納當地規定的最低養老標準,
就業就是離開校門或者重新找到工作單位,并與接收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關系,繳納社保費用,有事實勞動關系,則視為己就業。失業保險,一般是指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關系,且單位為員工繳納了失業保險金,且失業后方能領到失業金,到底失業后,能領幾個月失業金,這個按勞動法規定執行,但最高只領24個月失業金,這個由你的工作年限決定,
失業和就業如何確定呢?簽訂勞動合同并有事實勞動關系,就應該算是就業。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又沒有找到工作,且在社區街道領取失業證,則視為失業,如果再就業將失業證交給新接收單位,并與新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關系,且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并按規定繳納社保,則視為再就業,到底法律如何規定,事實勞動關系,就是最好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