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即將全國統籌了,而不是養老金全國統籌。養老保險實現全國統籌一直是國家要努力實現的目標,而且也已經列入了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發展規劃,養老保險全國統籌離我們越來越近,但養老保險的全國統籌,并不意味著所有的養老基金一樣多,養老金的差異依然會繼續存在。
1、養老金全國統籌是怎么一回事!對于個人有什么區別?
養老保險即將全國統籌了,而不是養老金全國統籌。按照國家的十四五規劃,我們將在十四五期間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另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明確就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規定的更詳細的內容。實際上,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對于參保人員來說,主要指的是在全國范圍內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待遇調整等政策,統一基金收支管理制度,建立統一的信息系統和經辦服務管理體系,
1991年,國家推動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這是建立在各地養老保險自行統籌的基礎上的。隨著時間的推進,國家實現了養老保險省級統籌,但是各地的養老保險政策確實差別很大,比如說,浙江省2021年12月31日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比例是18%,2022年1月1日開始繳費比例調整為了12%,實現了全國統一。
除此以外,浙江省和廣東省的企業養老保險繳費比例,都是職工本人承擔繳費基數的8%,用人單位承擔14%,這相當于區域性優惠了,相信未來全國也將統一。養老保險待遇調整政策,比如說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遺屬待遇,從2021年9月1日起,全國實施了統一標準,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撫恤金。下一步國家還將推動落實病殘津貼政策對于因病非因工失去勞動能力的人群,建立起相應的保障機制,
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過去,國家僅僅是確定調整比例,具體如何調整國家也沒有太嚴格的限制,或許未來會出現全國統一的調整方案。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對于參保職工來說還是有很多好處的,比如說養老保險繳費無需再全國進行轉移,相應的繳費記錄未來對于職工檔案的依賴會越來越小,未來全國統一養老金待遇計算,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
2、養老保險要全國統籌,能給我們帶來哪些變化?養老金一樣多嗎?
養老保險要全國統籌,能給我們帶來哪些變化?養老金一樣多嗎?養老保險實現全國統籌一直是國家要努力實現的目標,而且也已經列入了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發展規劃,養老保險全國統籌離我們越來越近,但養老保險的全國統籌,并不意味著所有的養老基金一樣多,養老金的差異依然會繼續存在,我國的養老保險,特別是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從1992年開始實施以來,經歷了縣級統籌、地市級統籌到省級統籌的過程,從縣級統籌過渡到省級統籌,花了28年的的時間,也就是說到了2020年才全面實現了省級統籌,但在個別地方雖然實現了省級統籌,但對于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養老金的計發基數還有一個過渡期,還沒有完全過渡到全省統一的繳費基數和養老金的計發基數。
按照現在省級統籌的模式來看,主要體現在六個統一,一是養老保險政策的統一;二是經辦流程的統一;三是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統一;三是養老保險基金的統一;四是養老金計算方式的統一;五是養老金計發基數的統一;六是養老金調整辦法的統一。我國東西南北中的經濟發展差異性比較大,包括了經濟發展水平,消費水平,收入水平千差萬別,養老保險實現全國統籌,總體上對于參保人的待遇更有保障,參保人的權益更能得到保護,有利于保險基金的全國調劑和合理安排,
但由于國家養老保險統籌的具體辦法還沒有出臺,在1997年,國務院下發了《關于建立的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使全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得到了統一。目前我國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全國是統一的,但是各地在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并在實施過程中還是存在很多差別,比如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標準為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但以前有的地方可以按照40%的標準繳納;再比如從2019年開始全國養老保險的單位繳費比例為16%,但有的地方還是按照14%的比例繳納,在養老保險繳費標準上各自為政的現象依然存在,有的地方還存在戶籍帶來的差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