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全部的農村建設用地都可以自由入市入市后對農民的影響。一、征地制度改革,農民土地有保障,?二、農地入市,土地還可“買賣”1、刪除了禁止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直接進入市場流轉的43條,打開了農地入市的法律之門(暫時放開農村經營性建設用地約4300萬畝)。
1、新土地管理法對被征收土地的農民有什么好處?
一、征地制度改革,農民土地有保障!縮小征地范圍,堵住以公共利益名義亂征地提高征地補償,取消了年產值倍數法,以區片綜合地價作為計算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依據規范征地程序,原來的批后公報改為批前公報,強化在被征地農民知情權和監督權,限制地方政府濫用征地權。失地農民保障寫入法律,住房、養老、就業被納瑞征地補償范圍,
?二、農地入市,土地還可“買賣”1、刪除了禁止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直接進入市場流轉的43條,打開了農地入市的法律之門(暫時放開農村經營性建設用地約4300萬畝)。2、給農村建設用地賦權,確保農村財權權落地,增加規定國家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集體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采取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的方式由用地單位和個人使用。
取得的這些經營性土地使用權還可以轉讓、出租和抵押?三、宅基地改革1、宅基地審批權下放對于存量建設用地審批,由縣級下放到鄉級,對于農用地轉用審批,依然由縣里審批。2、由縣政府托底保障農民的居住權寫入法律在城市規劃區人均土地少無法實現一戶一宅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保障農村居民實現戶有所居的權利,
3、農村宅基地有償退出有了法律依據國家鼓勵進城居住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騰退出的宅基地可以由本集體經濟組織與宅基地使用權人協商回購,主要用于滿足本集體內部的宅基地再分配,或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整理利用,下面為安徽、湖北、重慶部分地區自愿退出宅基地,補償標準。?1、安徽金寨縣該地區自愿退出宅基地,補償分為兩方面:一方面是地上房屋拆除補償金額,按不同結構每平方米250元~600元計算,
另一方面是宅基地退出補償金額,已確權發證且符合規定面積標準的,每平方米補償70元,超出規定面積標準的,每平方米補償35元,補償面積不超過160平方米。此外,若農戶在簽訂退出協議后6個月內騰退房屋并驗收的,補償標準再上浮30%,2、湖北枝江自愿退出唯一合法確權的宅基地且不再申請新宅基地的,土地征收補償標準應付農民個人部分(一級地類約43元/平;二級地類41.6元/平;三級地類39.2元/平)予以補助。
農村村民退出多余合法確權的宅基地的,按照當地現行土地征收補償標準應付農民個人部分的80%予以補助,使用人不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但是退出合法確權的宅基地的,按照當地現行土地征收補償標準應付農民個人部分的60%予以補助。補助面積按現場實測面積計算(含附屬物、硬化曬場),200平方米以內的按標準補償,超過面積減半補償,
2、集體建設用地入市,對農民有哪些影響?
首先集體建設用地目前只是允許入市,是一個政策動向的改革,從2017年開始在全國33個區域選擇性的進行試點。所謂集體建設用地入市只是允許集體經營性的建設用地入市,非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是不允許入市,入市范疇僅限于存量用地!而且目前相關政策規定只能為當地工商業提供生產經營用地,集體房地產開發是不允許的,這個一定要搞清楚!集體建設用地入市即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農村的集體建設性分為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設施和集體經營性用地三大類!也就是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以使用權出讓,租憑,入股,可以享有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同等入市,同權同價,農業部部長韓長賦曾經解讀過,入市必須符合規范和規劃用途的管制和依法取得三個條件!并不是全部的農村建設用地都可以自由入市入市后對農民的影響:緩解了城市經營性用地壓力情況,增加了城市經營性用地的供給渠道,農民可以拿著手里的地可以平等買賣交易,保障了農民的收益和財產權益,大量現金流和增收機會會源源不斷走向農村,農民既可以得到土地租金收益,又可以在商業項目收益中得到分紅,農民土地集中化規范化以及合理利用率,能夠吸引更多的人才和人流,集體報團取暖,讓農村經濟發展和鄉村振興走上快車道!綜上所述,集體建設用地入市意味著以后的征地越來越少,而土地交易會越來越多!保護農民的利益,縮小城鄉差距的鴻溝!以上觀點僅供參考!喜歡可以點贊評論 關注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