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婚后取得的財產如無特別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公平分配;第二,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清償二人的共同債務;第三,出于保護弱勢一方及無過錯方的原因,在離婚分割財產時應當適當予以幫助。謝謝你的邀請;無論你的姐姐和男方結婚了八九年還是一兩年,現在已經離婚,就等于這場婚姻落下了帷幕,如同恩斷義絕,井水不犯河水,永遠撇清了在婚姻上的一切關系。
1、男女離婚后應該怎么分配財產?
謝謝你的邀請;無論你的姐姐和男方結婚了八九年還是一兩年,現在已經離婚,就等于這場婚姻落下了帷幕,如同恩斷義絕,井水不犯河水,永遠撇清了在婚姻上的一切關系。姐姐和前任商定的離婚條款,所訂立的任何協議,哪怕有失公允,也是在自愿的基礎上訂立的,只要雙方認可簽字,就是合法的法律文件,領取了離婚證,在法律上立馬產生效力,協議受到法律保護,
依據婚姻法規定,離婚的雙方有共同擔負起撫養孩子的責任和義務,兩個孩子的監護責任和撫養義務都歸了前任,就如樓主所介紹的,哪怕是夫妻財產平分也不可能給你姐姐幾萬塊錢這事,依法可以把少拿的財產看成是你姐姐交付給孩子的撫養費用,一次性履行了對兩個孩子的撫養責任,就算現任的房屋拆遷,再有補償和利益。你姐姐也得不到了,
2、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答:您好,根據您的提問,這屬于《民法典》婚姻編的內容。一、解決這個問題,我們需要首先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結合法律規定,我們可以概括以下幾點:第一,夫妻雙方婚后取得的財產如無特別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公平分配;第二,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清償二人的共同債務;第三,出于保護弱勢一方及無過錯方的原因,在離婚分割財產時應當適當予以幫助。總之,離婚財產的分割主要還是以雙方協商為主,適當照顧無過錯方與弱勢一方,
3、如果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您好,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具體來說,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包括:1、工資、獎金。工資”是指按照國家統計在職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包括標準工資,有規定標準的各種獎金、津貼和補貼,“獎金”是除工資總額的勞動報酬外,由國家、政府等權威組織,對特殊貢獻或取得優異成績的特定主體,給予一定貨幣數量的獎賞,如運動員名次獎、科研成果獎等,這些獎金應當歸入夫妻共同財產。
2、生產、經營的收益,生產、經營的收益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取得的收益。《民法典》加強了個人財產的保護,這就涉及到夫妻個人財產的投資經營收益的歸屬問題,我國法定的夫妻財產制度是婚后所得共同制,那么,婚后所得(包括個人投資所得)如沒有合法約定,理應為夫妻共同財產。3、知識產權的收益知識產權是人們就其智力創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知識產權雖然無形,但它都是能夠帶來財富的“以權利為標的的物權”,所以在當前的離婚案件中,對所涉知識產權也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但這并不是講知識產權中的所有權利夫妻都能夠共同享有,因為知識產權是基于人們的智力創造的成果,從公平原則出發,應該對付出勞動的一方權益給予照顧,另外從發揮知識產權的社會功效和經濟效益,保護知識產權的完整性、知識產權領域中的有序性,以及有利于經濟發展的角度來看,沒有付出智力勞動的一方當事人在分割財產時只能享有分割依該知識產權所得的實際財產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