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保險費按年度平均職工人數,即1-12月人數之和除以12得出,朋友,我在企業工作過,知道這個怎么算平均人數,因此,在具體計算企業平均職工人數,是企業一年中每個月的實際在職人數人數,取職工人數在當月的第一天減去9的減少數,然后計算每個月的當月平均職工人數,加上職工人數。
朋友,我在企業工作過,知道這個怎么算平均 人數。因為企業職工流動性很大,所以每月-0 人數其實是不一樣的,不是固定的人數。因此,在具體計算企業平均職工人數,是企業一年中每個月的實際在職人數人數,取職工人數在當月的第一天減去9的減少數,然后計算每個月的當月平均職工人數,加上職工人數。
剩余保險費按年度平均職工人數,即1-12月人數之和除以12得出。每年繳納保障金=(用人單位上一年度從業人數職工-1/x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一年度用人單位安排的殘疾人和就業人數人數)x用人單位上一年度從業人數職工。根據法律《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本辦法所稱殘疾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上標注為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和多重殘疾的人員,或者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一至八級)的人員。在計算剩余保險費時,用人單位上一年度在職職工-1職工-1/,以年度-2職工。殘保金的適用范圍是全國。除了北京以外的其他省市也會征收。根據減免政策,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三年內,安排殘疾人就業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七。實施條例人數第九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所稱的就業,是指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0。就業人數和總資產指標根據企業每年的月值平均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月值平均值=(期初值 期末值)÷年月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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