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是組織眾籌的平臺性質,企業具有投融資相關的資質,很多是個人眾籌,這時的眾籌只能夠進行產品相關的眾籌,而不能夠,也不允許進行有關于金融,股權和投資方面的眾籌,比如承諾眾籌投資人的高收益,給予一定的股權的這種眾籌,這些都是違規操作,如果出現資金鏈斷裂和無法交付就會出現詐騙行為,如果參與人員眾多,就會涉及到非法集資。
1、眾籌開火鍋店怎么樣?
已經涉及到了非法集資,如果因經營的問題,出現無法回報眾籌人的利益,是無法按著眾籌之前的承諾來回報眾籌投資人,則涉及到了非法詐騙,這里面涉及了眾籌的四個敏感,如果大家不認情,這四個問題,就會涉及到非法集資和詐騙和違規經營。一,首先是組織眾籌的平臺性質,企業具有投融資相關的資質,很多是個人眾籌,這時的眾籌只能夠進行產品相關的眾籌,而不能夠,也不允許進行有關于金融,股權和投資方面的眾籌,比如承諾眾籌投資人的高收益,給予一定的股權的這種眾籌,這些都是違規操作,如果出現資金鏈斷裂和無法交付就會出現詐騙行為,如果參與人員眾多,就會涉及到非法集資,
二,組織眾籌的企業和個人,如果沒有相關資質,沒有眾籌的擔保公司,那么組織眾籌的過程當中錢要通過第三方來進行,就是說參與眾籌的投資人把錢打到權威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公司平臺,這個第三方平臺與組織眾籌的公司簽訂股權交易保障合同,參與投資眾籌的人的股權由第三方平臺來代持,參與眾籌者可以無理由隨時保本退出,明確的利益保障和退出機制。
三,實體店眾籌,特別是實體店,股權收益眾籌,如果參與人過多,實體店經營有風險,一旦經營出現問題,比如說虧損倒閉,那么實體店組織眾籌人要優先賠償所有參與眾籌人的本金,不排除眾籌之前的高利益承諾的索賠!四,實體店眾籌,因參投人,涉及到的股權人數眾多,在經營的過程當中要不斷的曝批透明化,這致使在管理運營過程當中出現巨大的風險,人多口雜,眾口難調,必然出現大量的負能問題,這種方式絕大多數都是失敗居多,前兩年北大清華管院的很多企業家也眾籌過餐飲實體店,結果全部賠!賠錢是小事兒,稍有不慎就會涉及到非法集資,詐騙,這是大事兒!關于眾籌這個話題啊,我在短視頻當中,有大量的提及和分享,大家可以關注@孫洪鶴,查實看一下,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對網友呢,有所幫助,也是一種互動吧!,
2、眾籌開店靠譜嗎?
眾籌有風險,投資需謹慎眾籌是指一種向不特定群眾籌募資金,用以支持發起的個人或組織的行為,一般是通過網絡中介平臺連結發起者和參與者。群眾募資會被用于各種領域,比如癌癥資金救助、創業募資等,近日,越秀法院集中宣判了一批眾籌咖啡廳項目投資糾紛案件,該批案件顯示眾籌有以下特點:1.原告遍布全國各地,覆蓋各個年齡段,眾籌項目受眾群體廣泛且不特定;2.眾籌通過網絡中介平臺進行;3.眾籌項目稱為股權眾籌,讓普通群眾感到可以花小錢成為股東;4.眾籌項目充滿情懷,還會給予參加者一系列優惠,如成為項目咖啡廳會員,享有消費折扣等,提升參加者的項目參與感;5.眾籌參加者并未參加項目的實際執行,對項目的實際執行情況、財務狀況并不了解。
越秀法院提醒:目前眾籌活動還存在一定風險:1.投資者對投資項目未進行實地考察,僅依靠網絡及文字了解即進行投資;2.投資者對所投行業并不了解,無法對公司長遠發展作出判斷;3.投資者不參與項目實際經營管理,對公司盈虧狀況的了解僅依賴于實際經營管理者出具的簡單報表說明,而相關報表不一定具備正規財務報表的專業要求,甚至是以電子版形式發送,投資者難以判斷報表真偽,缺乏解讀報表數據的專業知識,難以從報表看出項目實際經營狀況;4.投資者不一定具備專業法律背景或知識,難以審查眾籌中介平臺及項目的律風險,
鑒于此,越秀法院建議如下:1.眾籌參加者應提升投資意識,提前考察所要投資的行業,詳細了解行業風險,切勿選擇距離自己較遠,完全無法實際參與的項目;2.眾籌參加者應提升法律意識,簽訂眾籌投資協議時,應認真審查合同條款,對于有可能產生歧義的條款,應請教相關法律人士,確定所簽協議有明確的退出機制;3.眾籌項目的實際經營者應規范和公開公司的管理與財務狀況,定期進行公示,加強投后監測,提早規避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