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社保稅改,指的是國家機構改革中將國稅和地稅合并為國家稅務局,然后將所有的非稅征收移交國家稅務局征繳。各地執法方式仍然是維持原先的征繳方式不變,事件的發展當時國家規定的基本原則是成熟一批,劃轉一批,會面臨著導致當地就業流失,甚至市場主體惡化的情況,這也是各地都不愿意看到的。
1、工資4000元,稅改后的影響是什么?
個人所得稅改革以后,工資4000元最直接的影響,該收入不再有應納稅額!一、基本扣除數的影響(直接影響)自2018年10月1日取得的工資收入,基本扣除數(起征點)由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實際應納稅額的對比: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4000-3500)X3%-0=15元后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4000-5000)X3%-0=0元二、三險一金及商業保險對個人所得稅的影響五險一金個人承擔部分,允許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2、2019年社保稅改以后,會對我們產生什么影響?
2019年社保稅改,指的是國家機構改革中將國稅和地稅合并為國家稅務局,然后將所有的非稅征收移交國家稅務局征繳。事件的起因2018年機構改革方案出臺后,就明確的基本目標是從2019年1月1日起,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五項社會保險征繳由稅務部門承擔,事件的發展當時國家規定的基本原則是成熟一批,劃轉一批。
相應方案出臺后,很多民營企業和專家表示,這樣會大幅增加民營企業的負擔,由于很多民營企業并沒有按照真實的社保繳費基數繳納社保,但是大家都按照真實的工資申報個人所得稅,一旦稅務部門征繳社保,民營企業就會面臨著補交社保甚至處罰的風險。可能會產生一批民營企業倒閉潮,而且民營企業因用工成本增加,利潤空間下降,也會大批解除職工,
又會對民營企業這一吸納就業的穩壓器,造成嚴重影響。最終結果所以,各地普遍認為將企業社會保險費征繳劃歸稅務部門,條件還不成熟,于是暫時擱置。山東、北京等很多地區都發布通知,從2019年1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社保和城鄉居民養老、醫療保險,統一劃歸稅務部門征繳,沒有提企業社保問題,也就是保持原樣了。未來趨勢,如何才能促進條件的成熟呢?說起來非常簡單,只要勞動監察部門、社會保險稽核部門能夠全面查處企業社保的征繳行為就可以了,
可是受限于機構編制人員、執法力量的限制,很多地方的執法部門只是應對日常案件就心力不足了,要他們去檢查所有企業的工資發放跟社保繳納情況,可能性不大。而且會面臨著導致當地就業流失,甚至市場主體惡化的情況,這也是各地都不愿意看到的,目前,各地執法方式仍然是維持原先的征繳方式不變。只要勞動者去依法維權,勞動部門就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不過這樣下去并不現實,因為繳費基數及職工的退休待遇及各項保障也低,會導致當地的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困難。其實全國已經有很多地區社會保險費的征收機關就是稅務機關,所以,社會保險費征繳和征收機構并沒有多大矛盾。未來的趨勢,最大的可能就是社會保險費統籌部分的征收,將逐漸與職工繳費基數脫節,直接按照事業單位的方式,按照職工上年度的工資總額繳納社保。
稅務部門可能會在勞務費支出和工資支出的區分上,不會太較真,畢竟個人所得稅已經將勞務費和工資收入合并為綜合收入了。這樣也能夠有效降低繳費基數,現在南昌的醫療保險費就是按照上年度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繳納,未來繳費基數個人承擔的部分都是有的職工自己承擔,企業繳納的部分跟職工繳費基數沒關系,所以,當未來企業統籌部分按照工資總額繳納的時候,企業就不會再左右職工的繳費基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