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鎮 銀行設立審批指引【頒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字第]銀監發(2007)8號【頒布】2007122【實施日期】2007122根據中國-3 -3/中國管理暫行規定銀行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和放寬農村地區產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的若干意見銀行為更好地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1、 銀行員工個人工作自我鑒定工作一段時間收獲很大,應該對自己的工作進行評價。以下是我整理的“銀行員工個人工作自我評價”,僅供大家參考。歡迎閱讀。銀行員工個人工作自我評價(1)在最近兩年的工作中,我一直保持著良好的工作狀態,我被評為合格村鎮-3。立足本職工作,潛心學習業務技能,讓自己的青春奉獻在平凡的崗位上,為我行事業做出一份貢獻。
熟悉前臺柜臺業務。過去兩年的工作總結如下:一、基本工作情況重視理論學習,自覺加強相關金融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學習,構建扎實的理論知識結構,不斷提高自身整體綜合素質。首先,作為一個普通的前臺綜合業務人員,我知道作為一個業務人員,沒有優秀的業務理論支撐,我無法為客戶提供完善快捷的服務。為了全面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我有意識地利用業余時間系統地學習相關的業務知識,使自己對銀行的業務和法規制度有更全面的了解,也可以在日常的柜臺上對客戶的業務提出建議。
2、 村鎮 銀行管理暫行規定的第三章股權設置和股東資格Article 20村鎮-3/的股權設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一條境內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村鎮 銀行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商業銀行并表前后資本充足率均不低于8%,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其他金融機構的主要合規和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2)財務狀況良好,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會計年;(三)股份的資金來源真實合法;(四)公司治理良好,內部控制健全有效。(5)中國銀行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3、 村鎮 銀行管理暫行規定的第五章經營管理第三十八條經銀監局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批準,村鎮 銀行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一)吸收公眾存款;(二)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三)辦理國內結算;(4)辦理票據承兌和貼現;(五)從事同業拆借。(六)從事銀行卡業務;(七)代理發行、兌付和承銷政府債券;(八)代理支付和保險代理業務;(九)經銀行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有條件的-0 銀行要在農村設立ATM機,根據農戶和農村經濟組織的信用狀況發放銀行卡。對于一些地域較大、人口較少的鄉鎮,村鎮 銀行可以以移動服務的形式提供服務。第三十九條村鎮 銀行存款準備金足額繳存后,可動用資金全部用于當地農村經濟建設。村鎮 銀行放貸首先要充分滿足縣域內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如果當地農村資金需求確實得到滿足,剩余資金可以投資于當地其他產業,購買農業債券或從其他金融機構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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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辦 村鎮 銀行有什么規定supply:,我的問題:0},份數:可以通過《存款保險條例》獲得相應的保險賠償。但存款人應將存款存放在商業銀行、農村合作社銀行、農村信用社等吸收存款的合法銀行金融機構,且此類機構是國家要求辦理存款保險的,因此可以獲得保險賠償。如果他們把存款存在非法吸收存款的民間機構,就無法獲得賠償。《存款保險條例》已經2014年10月29日國務院第6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銀行、農村信用社等吸收存款銀行金融機構(以下簡稱保險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參加存款保險。前款規定不適用于保險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外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其他國家或地區另有存款保險安排的除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