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條股份有限公司申請-1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已經公開發行;(二)公司股本總額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三)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比例為10%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上市,上市Company股票上市要求:1。
Becoming 上市公司必須符合以下條件:股本總額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上市。《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條股份有限公司申請-1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已經公開發行;(二)公司股本總額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三)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比例為10%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于前款規定的條件,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法律分析:1。公司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無經濟犯罪;2.公司財務狀況良好,具有持續經營能力;3.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4.其他條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二條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健全且運轉良好的組織機構;(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三)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沒有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擾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行為;(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公開發行存托憑證應當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Company股票上市要求:1。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2.公司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3.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三條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健全的組織機構;(二)持續盈利,財務狀況良好;(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四)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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