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違反-3/適當性制度行為期貨-4/第二條期貨-4/成員應當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和本所嚴格執行股指-1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以下簡稱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要求,建立以了解客戶、分類管理為核心的客戶管理和服務。1、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禁止的行為有(【答案】:A、B、C、D期貨-4/監督管理辦法規定期貨-4/及其從業人員從事資產管理。(2)向客戶做出承諾,保證其資產本金不會損失或獲得最低收益。③客戶委托的初始資產低于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最低限額。(四)侵占...
更新時間:2024-02-21標簽: 違反期貨制度投資者公司期貨公司違反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要求的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