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借款合同不用繳印花稅根據國務院令[1988]第1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借款合同”是指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機構與借款人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合同)。因此,企業間借款合同不需繳納印花稅。2,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四年內免征印花稅對還是錯對對的應為他傻B錯~~!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3,印花稅對金融企業有什么優惠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1)國...
更新時間:2022-12-16標簽: 金融企業為什么不金融金融企業企業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