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城市配套費人防費和基金這些費用是否可以加計20扣除您好: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可按下述(一)、(二)計算的金額之和,加計20%扣除:(一)取得土地的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是指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二)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的成本,是指納稅人房地產開發項目實際發生的成本(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包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
更新時間:2022-12-30標簽: 土增清算地下人防如何扣除清算地下地下人 全文閱讀